诏安县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一、享受对象:
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
二、申请条件:
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创业者在创办企业为本人及企业职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由创业地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三、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毕业证书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⑥经营场地照片。
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其拨入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办公地址:诏安县江滨县人社局综合大楼1楼大厅
联系电话:0596-3324900
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
附件1
诏安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姓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片 | ||||||||||
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原工作单位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城镇居民( ) | 农村居民( ) | 登记失业时间: 年 月 日 | |||||||||||
符合认定对象的类型(√) | |||||||||||||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 ) (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 ⑸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 (7)持有第二代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 (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9)2016-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帮扶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 | |||||||||||||
户口所在社区(村)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四份,乡镇(场)、社区(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照片) | |||
身份证 号 码 | 户籍 | |||||
毕 业 学 校 | 毕业时间 | |||||
学 历 | 专业 | |||||
毕业证 书编号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
企 业 地 址 | ||||||
企 业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编号 | 税务登记证编号 | |||||
申请补贴 金额 | 手机号码 | |||||
申请人 开户行 | 申请人 银行帐号 | |||||
申 请 事 由 | (签名)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审 批 意 见 | 人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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