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问答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
答:根据人社部【2014】90号文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业务函【2015】117号有关规定,严禁个人自带档案。高校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学生通道寄送。
二、保管档案是否收费?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答:查询档案可以拨打人才中心电话0596—6093320
四、流动人员如何计算工龄?
答:根据人社厅发【2016】75文,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五、流动人员如何调出档案?
1、本人办理调出档案的,持本人身份证及调入单位商调函办理;
2、本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调出档案的,提供委托书、经本人签名同意调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调入单位商调函办理;
(注:调档函上须注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及本人联系电话)
六、流动人员如何办理档案托管?
答:诏安生源和在诏安正式工作的流动人员其档案可委托我中心进行管理。
1、诏籍无在外地就业的流动人员,本人持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签订个人档案保管协议(附)、开具调档函。
2、诏籍在外地辞职(离职、解聘)人员,本人持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离职(解聘合同)证明到我中心签订个人档案保管协议(附)、开具调档函。
3、非诏籍流动人员申请档案调入,须提供本地企业用工合同书、社保缴交证明、报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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